榆里底乃部
见“奚的部”(1894页)。
见“奚的部”(1894页)。
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。《辽史·刑法志》称:“木剑大棒者,太宗(927—947)时制。木剑面平背隆,大臣犯重罪,欲宽宥则击之。”依制,“木剑大棒之数三,自十五至三十。”会同二年(939),“乙室大王坐赋调
见“鲁允昌”(2267页)。
?—1495明代瓦剌贵族首领。又作养罕丞相或太师。出身于绰罗斯家族。※也先汗曾孙,※克舍之子。成化二十二年(1486),父死,继太师位,统辖绰罗斯部,拥兵7000,驻扎把思阔(巴里坤)附近。次年,屡以
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对偶婚制。建立阿注关系的双方,男不娶,女不嫁,各居母家,分属两个家庭,亦无共同经济基础,生产生活均处于各自家庭。男子夜至女家去过偶居生活,次晨回母家。偶居所生子女属女方,由女子
官署名。清代为采珠、渔猎等以供宫廷应用而设的办事机构。乌拉:城名,在今吉林市(其衙门在原城北乌拉街);总管:官名,例由内务府郎中或该衙门“翼长”升授。清初,于乌拉创设牲丁(时关内外各地亦设散处牲丁),
即“图萨鲁克齐”(1438页)。
?—1167金朝大臣。字穆仲。渤海族遗裔。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辽迁置辽阳(今辽宁省辽阳市)。敏而好学,少时善赋诗。同舍生欲试其才,约1日赋10题,未暮,10赋皆就。26岁登进士第。逾2年,调补漷阴县丞,
见“特木尔巴根”(1875页)。
?—约1732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。又称多尔济达木巴、多尔济旦木巴。绰罗斯氏。※大策凌敦多布次子。初领准噶尔一昂吉。驻牧于额敏河流域等地。雍正九年(1731),从父侵喀尔喀苏克阿勒达呼,兵败。十年,
见“诺雷部”(1953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