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格克得木勒
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,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。蒙古语,意为“被抛弃者”,专指离婚的妇女。凡是离婚妇女,通常都不愿再嫁,只有少数人能再婚。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,被嘲笑,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,仍不愿离婚,甘心当挂名丈夫。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,而男方不同意,须接受“达尔哈拉”,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,但不举行结婚仪式,所生子女,仍随原夫姓氏。
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,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。蒙古语,意为“被抛弃者”,专指离婚的妇女。凡是离婚妇女,通常都不愿再嫁,只有少数人能再婚。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,被嘲笑,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,仍不愿离婚,甘心当挂名丈夫。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,而男方不同意,须接受“达尔哈拉”,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,但不举行结婚仪式,所生子女,仍随原夫姓氏。
?—1796或1799清朝将领。满洲镶黄旗人。噶巴喀氏。初为亲军、蓝翎侍卫。乾隆五十二年(1787),从福康安赴台湾镇压林爽文起义,授骑都尉世职,并赐“额腾额巴图鲁”号。五十六年(1791),以廓尔喀
即“上契丹事”(116页)。
约春秋时期※蜀人首领。一称杜主。继※鱼凫之后为蜀王,教民务农,娶朱提(今云南昭通市)有梁氏女利,移治郫邑(今四川郫县城北2里),更名蒲卑,自号“望帝”。自以功德高于诸王,大加开拓。后因水灾不能治,其相
藏语音译。一指西藏退职退休官员和寺庙执事僧,如“堪素”,即“退休堪布”;一指从西藏贵族本宅中分出另立门户者。
元末明初诗人。汉名马元德。回回人。先世西域巨商,随元世祖忽必烈征战有功,世代为官,定居武昌,至正十七年(1357)中进士,初授定海(今浙江镇海县)令、浙东元帅。二十六年(1366)晋奉化(今浙江奉化)
西汉时西羌封养种羌和牢姐羌结成的部落联盟组织。元鼎五年(前112)建立,次年解除。见“封养种羌”(1582页)、“牢姐羌”(1169页)。
见“北周律令”(534页)。
即“乾竺特”(1982页)。
土族语音译,意为“灵轿”。即木制轿式寿材。旧时青海互助、同仁等地土族葬具。人死后,用其抬至火葬地,将尸体面西置于事先用120片土石块砌成的火化炉灶上,砸碎斡东,以柏树枝点火焚化之。制作精致,尤以老年人
我国许多民族信奉的神之一。今内蒙古阿荣旗地区鄂温克人旧时也供祭。偶像为一大二小的3个女人,悬挂在※“仙人柱”内,位在※敖教勒神(祖先神)之下,其他神之上。小孩得麻疹时祭祀,祈祷其保佑平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