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贰
东汉骆越反汉女首领。参见“征侧”(1466页)。
东汉骆越反汉女首领。参见“征侧”(1466页)。
见“东乡族”(510页)。
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。乾隆十八年(1753)置。汗车凌族叔父达什惇多克归清,十九年,封札萨克一等台吉,建旗。初游牧于扎克拜达里克(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)。继迁额克阿喇勒、额尔齐斯。二十三年(1758),定
伊斯兰教世界征收的一种农业税。又译乌什尔、乌舍尔。每年征收所获谷物的十分之一。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霸占新疆喀什噶尔(今喀什)等地后,在南疆各地也强行实施这一制度。占有土地的封建主阶级为了逃避赋税,常
清廷允许开放蒙地以消纳内地过剩农业人口的权宜措施。清廷原禁止汉族农民进入蒙古地区开垦土地,后因内地灾荒,大批贫困农民流入蒙古地区寻求生计,乃稽弛禁令,允许暂留,从事耕地,谓之为“借地养民”。《皇朝续文
清朝将领。达斡尔族。姓苏都里氏。世居绰尔哈屯,隶西布特哈镶白旗。同治元年(1862),从征陕西,加副都统衔。三年,补吉林副都统,因丁忧回旗。四年,参与镇压捻军,转战数省,因擅离防所,交部严议。后受命驻
见“巴岳特”(410页)。
1296—1352元朝官员。字吉甫,唐兀人。世为怯里马赤(通事、译员)。搠思吉之子。少事仁宗潜邸。仁宗至文宗朝,历任中尚监、监察御史、宣政院使、江南行台御史大夫、湖广行省平章政事。为官持正,不畏权势,
即“小辽水”(150页)。
村名。亦作阿马达拉、安巴达拉、阿马土拉。满语和蒙语音译。意为“驻藏大臣和达赖(代表曾到此地)”,故名。位于西藏门隅地区南端,北纬26°9′、东经92°1′。清咸丰二年(1852,藏历水牛年),西藏地方
元地方政区名。又称女直水达达路。元皇庆元年(1312)前后置,属辽阳行省。因就水达达地建置得名。辖境东临日本海,西以黑龙江中游南北和松花江中下游以西或以东地与开元路相接,南至图们江,北达黑龙江口及库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