维那
僧官名。是汉语与梵语的合称。维即纲,那即梵语羯磨陀那的省称,意即寺院中管理僧务的知事僧,亦有意译为“悦众”者。佛教各寺院皆设,在上坐、寺主之下。见赞宁《大宋僧史略》卷中《杂任职员》。北魏、北齐置。诸州、镇、郡、县皆置,为沙门曹主要长官之一,分管各地僧务,管理僧祗户和僧祗粟等,位在各寺上坐、寺主之上。金朝置于各县,管理佛教事务,掌理僧尼词讼,三年一任。
僧官名。是汉语与梵语的合称。维即纲,那即梵语羯磨陀那的省称,意即寺院中管理僧务的知事僧,亦有意译为“悦众”者。佛教各寺院皆设,在上坐、寺主之下。见赞宁《大宋僧史略》卷中《杂任职员》。北魏、北齐置。诸州、镇、郡、县皆置,为沙门曹主要长官之一,分管各地僧务,管理僧祗户和僧祗粟等,位在各寺上坐、寺主之上。金朝置于各县,管理佛教事务,掌理僧尼词讼,三年一任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官。石烈相当于县级建制,石烈辛衮即为石烈之长。
清朝外官缺分之一。属此缺者有云南之元江、鹤庆、广南、普洱、昭通、镇边等府、厅通判、同知,镇雄、恩乐、恩安、永善、宁洱、宝耳等州、县,贵州之古州兵备道,黎平、镇远、都匀、铜仁等府同知,清江、都江、丹江通
武官名。北周置,正职为上士,副职为倅长中士。参见“六率”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设,属工巡总局。三十二年,改隶巡警部,旋归民政部直辖。收轻罪犯人,令习工艺,使之改过自新; 又酌收贫民,教以谋生之技。设正四品监督一人,管理所务。清末京师地区的劳教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二品。设于文宗至顺二年 (1331),掌内廷近侍之事,领四怯薛速古儿赤四百人、奉御二十四员及拱卫直都指挥使司。官署名。元置,掌内廷近侍之事。其官有侍正(正二品)、同知、佥府、侍判、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设置,见“舰政司”。
官名。一说即御史。常立殿柱之下,故名。周朝置。秦沿置。《史记·张丞相列传》司马贞索隐: “周秦皆有柱下史,谓御史也。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,故老聃为周柱下史。”《汉书·张苍传》:“(张苍) 秦时为御史
官名。清末法部编置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即右校令。官名,即右校令。汉置,秩六百石,属将作大匠,掌右工徒修建宗庙、宫室、陵园等土木工程,有丞一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将作大匠》,参看“右校令”条。
官名。清初兵部职方司所属职官。掌京师城门之守卫。顺治四年(1647)改“门千总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