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东头供奉官
内侍官名。宋初置,后属入内内侍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从八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内侍官名,改为供奉官。
官名。宋代内侍省、入内内侍省皆置此官,掌内侍供奉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》。
内侍官名。宋初置,后属入内内侍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从八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内侍官名,改为供奉官。
官名。宋代内侍省、入内内侍省皆置此官,掌内侍供奉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》。
官名。元末大抚军院长官,从一品,置四员,助皇太子掌全国军务。下设同知二员,副使、同佥各一员。
官名。唐天宝十一载(公元752年)改金部郎中为司金郎中,至德二载(公元757年)复旧。
官署名。置于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(1367) 八月,隶于皇太子爱猷识理答腊下,总掌全国军机。秩从一品。置知院、同知、副使等职。二十八年闰七月罢。
①官吏考核制度用语,指官吏考核过程中的复核。唐朝后期,凡对官吏考课,其政绩均需复核。始见于文宗太和元年(807)正月之敕: “诸道节度观察使去任日,宜具交割状。仍限新人到任一月日分析闻奏,并报中书门下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染人置,员一人,下设染工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染人”。
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。委任官低于特任、简任与荐任。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,分文官为九等,第六至第九等为委任官, 其任免和叙等,均由所属长官执行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委任官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,如各部科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元末各地地主(主要是汉人)组织地方武装,抵抗农民起义军,自称义兵。惠宗至正十四年(1354)置南阳、邓州等处毛胡芦义兵万户府,管理并指挥本地各处地主武装,免除其差役。以后于汴梁等地又续
官名。隋炀帝内官,无定员,视六品以下,趋侍左右。
官名。北魏置,秘书省属官。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七品下。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官名统称。宋朝左右散骑常侍、给事中、中书舍人、左右谏议大夫等门下、中书两省五品以上官统称。参见“两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