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订法律大臣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置。二至三人,二、三品不等,特简,兼任。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,修订旧律,编纂新律。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置。二至三人,二、三品不等,特简,兼任。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,修订旧律,编纂新律。
宋朝宫观官名。真宗大中祥符七年(1014)置,以宰相兼领。后用为祠禄官。
①皇族女子封号。东汉皇女皆封县公主。南朝宋诸王女封县主。唐朝亲王女为县主,封县,视正二品。宋朝为命妇第五等,位郡主下。明朝郡王女为县主。清朝格格封授的第二等,郡王嫡出女得受此封,品同贝勒夫人。②“县令
官名,汉置,掌用膳时司过,天子有缺点过失,则彻膳而谏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及太子既冠成人,免于保傅之严,则有记过之史、彻膳之宰。”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(又置)诵诗工、彻膳宰以司过。”
官名。春秋时晋国置。掌接待宾客及出使。《大戴礼记·卫将军文子》: “(羊舌大夫)至于其为和容也,温良而好礼,博闻而时出其志。”卢辩注:“和容,主宾客也。”王聘珍解诂:“主宾客,谓应对诸侯及受命而使也。
官名。唐肃宗乾元元年(758)司天台置,员一人,正五品上,为五官正之一,掌司四时,司其方之变异。并置副正一人为副贰。北宋前期属司天监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隶太史局,掌天文祥异,正八品。
通音信的使臣,又称信使。《后汉书·南蛮传》:“周公居摄六年,制礼作乐,天下和平,越裳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,曰:道路悠远,山川岨深,音使不通,故重译而朝。”
官名。隋文帝置金部员外郎,为侍郎的副职·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后又减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一人,掌同员外郎。武德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“金部员外郎”,见该条。
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。明制以监丞一人为主官,正八品,参领监务,纠惩诸生过失及廪膳不洁等失于检点之事。清沿明制,于绳愆厅设满、汉监丞各一人,正七品,掌颁定学习规制,稽察教习、学生勤惰,并分派祭孔执事官
官名。清朝乐部神乐所之主官。乾隆八年(1743)改神乐观知观设,一人,正八品。掌所事。十九年(1754)裁。
拟职制度。唐朝六品以下文武职事官的任用,先由吏部、兵部提名,经门下省量其阶资、校其才用而审定; 若拟职不当,则按被提名人的优劣重新授职,谓之过官。唐朝制度,门下省审定吏部、兵部注拟六品以下官称过官。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