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司郎中
官名。即“云南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即“云南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清朝西藏嘎厦所属官员之一。隶于噶伦。办理文书交际之事。设六品官二人。遇有缺出,以小中译、嘎厦卓尼尔升补。唐古特官。清分设于前后藏,秩六品,属唐古特文官。前藏员额二人,为噶厦办事处秘书; 后藏员额
即“额真”。
代行大司空职事。《后汉书·邳彤传》:“建武元年,更封灵侯,行大司空事。”大司空,掌工程建筑,详“大司空”条。
官署名。①明朝户部所属机构。设大使一人,正九品,副使一人,从九品。嘉靖中 (1522—1566) 革副使。掌户部收贮物品。②明朝宦官所掌内府十库之一。初设大使一人,正五品,左、右副使各一人,从五品。后
清末商部所辖机构。职掌翻译外洋商律各书兼及路矿律、招工律、保险律、报律、各国通商条约,译出后,审慎采择,参以中国律例,编成条款。设总纂、纂修官各二人,以本部司员兼任。派定通晓中外文学者若干员以为翻译,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,翰林院国史院官员,在监修国史下,实掌国史院事务。保宁八年(976),“谕史馆学士,书皇后言亦称‘朕’暨‘予’,著为定式”。(《辽史·景宗纪》)官名。辽国史院置,掌修国史,地位在
乡里断事场所。明太祖洪武五年(1372)命地方里邑置。凡十恶、奸盗、诈伪、干犯名义、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,书其名于申明亭,以示劝戒。里老人、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。乡里调解机构。明代设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初年置,掌福建盐政。设都转运使一人,从三品,同知一人,从四品,副使一人,从五品,判官无定员,从六品,及经历司经历、知事,各盐课司、盐仓、批验所大使、副使等职。所产盐行销福建境内。
县市令的属员。见“县市令”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 (586) 尚书省刑部始置,为司门司次官,司其曹之籍帐,侍郎缺则厘其曹事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废,改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复置,一员,从六品上,仍为司门司